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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江文明馆(武汉自然博物馆)藏品征集办法》的通知

2017-09-12作者: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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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江文明馆(武汉自然博物馆)藏
品征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长江文明馆(武汉自然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长江文明馆(筹)文物(标本)藏品 征集工作方案》(长江筹办〔20151号)的基础上,结合长江 文明馆(武汉自然博物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长江文明馆

2017912

 

 

长江文明馆(武汉自然博物馆)
藏品征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长江文明馆(武汉自然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长江文明馆(筹)文物(标本)藏品征集工作方案》 (长江筹办〔20151号)的基础上,结合长江文明馆(武汉自然博物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藏品包括文物、古生物化石、动植物标本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成立长江文明馆(武汉自然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和协调长江文明馆(武汉自然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长江文明馆(武汉自然博物馆)党委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馆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展陈教育部和典藏研究部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典藏研究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 长江文明馆(武汉自然博物馆)委托省级以上(含副省级)文物鉴定部门或专业机构组织长江文明馆(武汉自然博物馆)藏品征集鉴定工作,鉴定专家必须具备相关专业副研究员以上(含副研究员)职称。

 

第五条 长江文明馆(武汉自然博物馆)典藏研究部具体负责长江文明馆(武汉自然博物馆)藏品征集日常工作,包括提出藏品征集需求,收集整理相关的信息以及有关藏品征集的联络、接待工作等。

 

第三章 征集管理

 

第六条 严格按照长江文明馆(武汉自然博物馆)的性质、任务、藏品现状、陈列和研究的实际需求以及“为了明天收藏今天” 的理念,广泛征集藏品。其征集范围包括:

 

  1. 长江流域具有较高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的物质 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石器、骨器、陶器、玉器、青 铜器、铁器、漆木器、瓷器、丝织品、石刻、古生物化石、矿石 标本、动植物原生标本、仿真标本、模型、雕塑作品、生产工具、 生活用具、书法绘画、工艺美术等。
  2. 与长江流域各历史时期著名人物相关的具有历史、艺术、 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3. 反映长江流域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历史文物与民族文物等。
  4. 反映人类在认识长江、开发长江、利用长江和保护长江方面的具有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实物、模型等。
  5. 武汉自然博物馆藏品的征集范围不限于长江流域。

 

第七条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多渠道征集藏品,确保藏品的真实性和来源的合法性。其征集方式包括:

 

1.购买。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原则,由典藏研究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对符合入藏标准的藏品以合理的价格进行采购,签订采购协议。

 

2. 捐赠。收藏者本着自愿的原则,将相关文物、标本捐赠给长江文明馆,并经专家鉴定符合馆藏标准且具有重要价值的,本馆将为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展出时标明捐赠人姓名。对具有重要艺术价值、研究价值和科学价值的藏品,可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

 

3.拨交。接收考古发掘和各大博物馆拨交的相关文物和标本。

 

4.移交。接收公安、海关、法院等部门依法没收的相关文物和标本。

 

第八条 严格按照以下流程征集藏品:

 

1. 典藏研究部根据布展设计、馆藏文物架构、陈列展示和学术研究等方面的需要,与展陈教育部协商后,广泛搜集征集线索,拟定藏品征集请示,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报领导小组审批。领导小组可视藏品征集情况进行媒体宣传,扩大影响。

 

2. 征集请示经批准后,典藏研究部着手在媒体上发布征集公告,并组织专家和审计机构对拟征集文物、古生物化石标本进行实地考察和鉴定。单件或单宗交易总价低于五十万元的,须组织不少于三名相关专业的专家;单件或单宗交易总价超过五十万元的,须组织不少于五名相关专业的专家。鉴定专家须对拟征集文物和古生物化石的真伪、估价及历史、人文、艺术等价值作出客观评定。考察和鉴定后,鉴定专家须在鉴定意见书上签字同时加盖鉴定部门或机构公章。专家鉴定材料是最终确定是否征集的重要依据。

 

3. 对拟征集的文物和古生物化石进行鉴定后,由典藏研究部根据专家鉴定意见,拟定具体的征集方案,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报领导小组审批。领导小组可视征集情况委托专业中介代理机构、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实施。动植物标本原则上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对特殊标本的征集也可参照本办法实施。

 

4. 征集结果确定后,典藏研究部应拟定征集报告,就藏品征集的内容、征集过程、征集单位及价格等作出详细说明,按程序报批,并由典藏研究部按合同签订程序与拟征集单位签订合同。对于公开招标的藏品按招标程序办理。

 

5. 跨境征集的藏品若与我国法律和我国加入的相关国际条约不符的,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征集境外文物入境,应根据海关、文物管理机关相关规定办理入境手续。

 

第九条 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对征集藏品的信息进行管理:

 

1. 藏品征集过程的信息是记载藏品流转经过的重要资料,典 藏研究部和其他相关部门应重视收集和整理藏品征集资料工作,并及时归档。

 

2. 藏品征集档案应包括:拟征集藏品的征集请示,征集公告, 专家鉴定意见、鉴定的图片资料及影像资料,征集合同及附属文件;藏品出让人的出让书及清单或捐赠人的捐赠书及捐赠清单;藏品入库交接手续及相关仪式的影像资料;藏品征集函件;藏品征集的简报、宣传资料、背景资料及新闻稿等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和影像资料等。

 

3. 根据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的要求及长江文明馆文书立卷归档的有关规定,典藏研究部做好藏品征集档案的立卷、装订和管理工作,档案一式二份由典藏研究部与办公室分别存档。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条 征集工作启动前,典藏研究部须制定藏品征集计划,经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财务部门负责藏品征集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和管理。

 

第十一条 藏品征集过程中发生的宣传、鉴定评审、中介代理、保险、运输、清理、整理、包装、装卸、仓储及国家规定的相关税费等,亦属于征集经费之列。各项费用支出,须有合法票据,财务人员应对票据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和监督。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突出藏品征集特色。征集的藏品要能凸显长江流域的历史、文化、艺术、民俗特色及自然生态。

 

第十三条 突出藏品征集体系。藏品既要有特色,也要有规模, 更要自成体系。藏品征集是长江文明馆(武汉自然博物馆)的一项长期工作,征集人员应每年制定科学的征集计划,报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四条 确保藏品征集质量。既要考虑藏品数量,更要重视藏品质量,坚持宁缺毋滥原则。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 征集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作守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在征集工作中不得收受贿赂,不得假公济私,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合法权益。违者将视其性质予以相应惩处。 

 

第十六条 整个征集过程及征集资金的使用接受政府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长江文明馆(武汉自然博物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长江文明馆综合管理部  2017912日印发